【文/观察者网 夏曼波】 近日,有媒体报道,佛山一患者送给医院工作人员1.9元健力宝汽水,之后通过12345举报其违规收礼。 工单回复称,医院已对工作人员严厉批评,并开展廉洁从业培训。10月13日,院方回应,此事发生于2022年,工作人员当场拒绝、未饮用,不存在请托事项和利益输送,不构成违反医德医风的情形。当事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众对此事感到荒谬,不仅是因为汽水便宜、患者做事动机难以理解,还因为这样一件小事,竟引出核查、批评、培训和后续澄清。这些处理是否都有必要,是否与事情本身相称,值得追问。 首先明确一点,不能因金额小就断言投诉不值得受理。公共监督保留入口是应该的,也不能只凭第一印象觉得“岂有此理”就简单判断举报不该成立。 但受理主要是为了查清问题,不意味着必须处分一个人,程序繁复跟工作负责也不划等号。处理此类投诉,应当围绕具体事实展开:物品如何交付?工作人员有无索取?是否拒绝?有无附带要求?查清以后,再依据规则作出相称的结论。 原工单称医院已对工作人员严厉批评,院方此次却表示不构成违反医德医风的情形。那么,当初批评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果两次判断依据的事实有所不同,也要解释清楚。 倘若核查发现管理漏洞,自然该整改。但如果没有查明工作人员的过错,就不应为了让答复显得郑重,仍然附上一套批评和培训。这样做既增加组织成本,也可能传递错误信号, 仿佛只要有人投诉,被投诉者就必须承担一点责任,事情才能交代过去。 要改变这种处理倾向,在考核评价中理当认可“经核查,不存在所举报的问题”是一种正当的处理结果。 从公共资源成本的角度看,虽然此事荒谬,但主管部门受理后一样要整理材料和回应,投入越多,分配给其他诉求的精力就越少。节约公共资源,并非嫌群众的事情小,而是尽量让每一项诉求获得与事实和复杂程度相称的处理。 一份合格的答复,不必以处分了谁、组织了多少次学习证明成效。事实查清了,结论有依据,就应允许以一次简明准确的答复完成处理。 与此同时,可以把容易引发争议的具体情形纳入日常规则。例如,患者强行留下物品时如何登记或移交?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后如何确认责任?规则越清楚,越能减少事情升级。 其实制度本身已经考虑过类似场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禁止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等财物。此前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还提出,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的“红包”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医院可以据此细化登记和移交程序,让工作人员遇到强行留下物品等情形时,有简单明确的处理办法,主管部门也应给出一致的判断尺度,避免一线人员反复证明自己。 一罐汽水不该留下过多的善后工作。把事实查清,把理由说透,让处理与问题相称,既是对投诉负责,也是对工作人员和公共资源负责。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