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财政钱不该用来无限拔高部门待遇

我们常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财政资金,本质上是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用于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养老医疗教育等普惠性领域。财政经费不是某个部门的“自留资金”,更不能用来无限抬高特定群体待遇,拉大收入和养老差距,这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底线逻辑。 首先要厘清一个核心事实:公职人员的工资、社保、退休待遇,由财政保障,是现代公共治理的正常制度安排。公职人员承担社会治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工作,需要合理稳定的薪酬待遇,保障队伍稳定,吸引人才履职尽责。合理待遇无可厚非,大家反对的从来不是公职人员享有正常保障,而是待遇脱离社会整体水平、依靠财政资金无限制拔高,和普通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形成过大的鸿沟。 公共财政的盘子是有限的。一地的财政收入,总量就那么多。财政资金分配,要兼顾方方面面:义务教育办学、基层医疗、养老补助、乡村建设、救灾兜底,还有数千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如果财政资源过度向单一部门倾斜,不断拉高岗位补贴、退休保障,那么能够投入普惠民生项目的资金就会被挤占。财政资金分配,讲究统筹平衡,不能只优先保障一个群体,忽略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民生诉求。 这也是这些年,社会大众持续关注养老待遇差距的根本原因。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10月)之前,长期实行养老双轨制。企业职工很早就开始个人缴费,自己承担养老保险成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个人缴费,退休金由财政直接拨付,核算规则不一样,长期形成明显的待遇差距。改革之后,制度层面完成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同样缴纳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框架统一。 但历史遗留的待遇差距,不会瞬间消失。不少同期参加工作的人员,仅仅因为就业单位性质不同,退休后的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差距较大。很多国企老职工、下岗改制工人,年轻时上缴大量企业利润,中年遭遇下岗,自掏腰包坚持缴纳社保,晚年养老金水平偏低。大家的诉求,不是取消公职人员合理待遇,而是希望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养老制度设计兼顾不同群体的历史贡献,避免依靠财政资金持续放大待遇鸿沟。 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认为公职人员待遇高,单纯是人为倾斜。客观来看,待遇差距由多重因素叠加而成。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高,还有强制建立的职业年金,相当于第二份养老金;另一方面,改革前的视同缴费指数设置较高,进一步拉高了养老金核算水平。而企业职工大多是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很多企业过去效益有限,缴费基数偏低,不少下岗人员只能选择最低基数参保,没有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多重因素叠加,最终拉开了退休收入差距。 国家其实一直在推进收入分配和养老制度的平衡优化。第一,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制度并轨,新入职人员全部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规则,不再延续旧的财政全包模式,从源头避免继续扩大新的待遇差。第二,养老金年度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结合的方式,对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群体适度倾斜,循序渐进缩小历史差距。第三,规范津贴补贴,清理不合规的各类补助,严控地方随意新增补贴项目,防止地方自行加码,无限抬高公职人员收入。第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补齐企业职工缺少补充年金的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 同时也要客观看待:公职岗位有自身工作压力、责任风险,岗位需要稳定合理的保障,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味压低待遇。如果待遇完全缺乏吸引力,会造成基层公共岗位人才流失,教育、医疗、基层治理等公共服务队伍不稳定,最终受损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所以核心不是“压低待遇”,而是杜绝无限拔高、规范财政支出、平衡群体差距。公共财政支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任何新增津贴、待遇调整,都要有理有据,不能由部门自行决定。 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接受人民监督。财政每一笔支出,都要经得起审视。公共财政的首要目标,是普惠民生。相比于小范围群体的待遇提升,亿万普通群众的养老、医疗、教育保障,更需要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基金压力持续增大的大背景下,财政资源更要精打细算,优先保障普惠性民生兜底。 落到普通人关心的养老这件事上,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是搞平均主义。养老保险依旧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个激励机制不能废除。合理的差距可以存在,但差距不能过大,不能依靠财政资金持续放大。对于企业退休老职工,尤其是九十年代改制下岗那一代人,他们承担了改革阵痛,贡献了工业化建设,在制度优化过程中,他们的历史贡献应当被看见,养老待遇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逐步妥善化解。 我的个人观点:人民赋予权力,本质是委托公职人员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财富。财政资金是全民共有财富,它的使命是服务全体人民,而不是优先服务特定群体。合理的薪酬保障是维持公共运转的基础,但任何部门待遇,都不能脱离社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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