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肇事,让张铭(化名)的生活被彻底改变。 2025年11月3日,张铭的母亲彭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接两个孙女放学,途经上海闵行区一路口时, 被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撞倒并辗轧,彭女士当场死亡,张铭7岁的大女儿张圆(化名)送医后双腿高位截肢 。 张铭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由肇事车辆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6年8月,肇事司机张某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但是相应的索赔、追责等并未终止——事发前,涉事车辆近一个月内多趟运输超载;民事立案后十几天,涉事企业的注册资本从2000万减至50万,并因此被行政处罚等。 张铭认为,涉事车辆的超载并非偶然,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有关部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月11日下午,张铭与肇事司机、车主、涉事企业等相关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祖孙三人放学路上被混凝土搅拌车辗轧,奶奶当场死亡,孙女高位截肢 2025年11月3日下午,张铭从工作车间出来拿到手机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交警在电话中告诉他,他的母亲和两个女儿当天下午4点遭遇车祸,大女儿伤势很重,已送医抢救,小女儿则受了一点擦伤。对方没有正面告知其母亲状况,张铭预感到情况不妙。 但惨烈程度仍然超出了他的想象,当天下午,母亲彭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放学的两个孙女回家,沿着宁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银秋路路口,司机张某杰驾驶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此路口右转,货车车头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母亲倒地后被辗轧 ,当场死亡。 大女儿张圆的情况也很不乐观:失血性休克,开放性股骨干骨折(双下肢截肢术后),骨盆骨折,下肢撕脱伤……张铭告诉记者,女儿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0多天后才转到普通病房,虽然保住了命,但是却永远失去了双腿。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37岁的司机张某杰驾驶载物超载(超载率81%)的机动车遇绿灯亮时,转弯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在事故中有过错,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彭女士及两名乘车人无责任。 张铭告诉记者,事发地位于闵行区银秋路与华宁路交叉口,虽然地处上海外环,但是附近有多个居民小区和学校,属于人口密集区域。肇事车辆不仅严重超载,还没有遵守大货车“右转必停”的规定。据公开信息,上海市于2021年开始试点“大车右转必停”,要求大型车辆驾驶人进入路口后先停,观察非机动车、行人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起步通行。 2026年8月,张某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事发前近一个月内,涉事车辆多趟运输超载,立案后涉事企业减资被罚 处理完母亲的后事,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女儿张圆也进入漫长的治疗和康复周期,但是张铭对相关方的索赔、追责并不顺利。 张铭称,根据警方调查结果,事故车辆的车主名叫贺飞(化名),他聘请了肇事司机张某杰开车,案发时张某杰上岗仅三四天。贺飞将涉事车辆挂靠至上海某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物流”)。事故发生时,张某杰是在为上海某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厦混凝土公司)运送混凝土。 事后,张铭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这辆事故车辆在事发前近一个月内,多趟运输都存在超限装载的情况,“这证明超载并非偶发”。今年4月,张铭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报案书》,希望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未得到回复。9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多部门,未获有效回应。 张铭告诉记者,事发后,经当地多部门协调,车主贺飞已赔偿其40余万元,某文物流赔偿其5万元左右,其他涉事方并未赔偿。 11日,记者联系到车主贺飞,对方回复:“哪个大货车不超载,不超载饭都没得吃?我们是按方量算钱的,拉得少了油钱都不够。”他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已掏空积蓄赔付给受害者。 某文物流相关负责人高均(化名)称,事故车辆是挂靠在他公司名下,他对车辆是否超载并不了解,“实际的经营、管理、拉货都不是我来做,”他表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是上海某厦混凝土,“ 因为这件事,我的公司也(快)破产了,对那个孩子,我们也表示同情,等判决结果出来,我尽我的能力 。” 随后,记者联系某厦混凝土公司,未获有效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本案已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该罪的主体不仅限于一线操作人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这意味着涉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都可能成为追责对象。 某文物流作为被挂靠单位,其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根据最高检的分析,被挂靠公司不因挂靠协议而免除其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内部免责